简介:劳动合同的中止,是指当事人双方提早中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中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若是用人单位明确提出中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缴纳中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在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应当如何补偿、如何计算出来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王某是某公司副总,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在该公司工作,2009年2月,该公司因展开的组织架构的调整,王某所专门从事的岗位被撤消,在双方调整岗位无法达成协议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公司依法单方面中止了王某的劳动合同。在中止劳动合同前,王某月薪2万,而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值月工资的3倍为1万元。
王某的经济补偿应该如何计算出来呢? 【小编评析】 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计算出来标准的有所不同,依据王某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对其经济补偿的计算出来,必须以2008年1月1日为界限,展开分段计算出来。王某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所指的是1995年1月至2007年12月,共13年;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共1年2个月。王某中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万元。
2008年1月1日之前,王某经济补偿计算出来的方法为:计算出来的年限,按照每剩1年缴纳1个月的工资,反感1年的,按1年计算出来;计算出来的工资基数,是王某劳动合同中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王某2008年之前奖赏的经济补偿是:13×2万=26万元。
2008年1月1日之后,王某经济补偿计算出来的方法为:计算出来年限,按照每剩1年缴纳1个月的工资,反感6个月的缴纳半个月的工资;计算出来的工资基数,员工月收益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均工资3倍的,按社会月均工资的3倍缴纳。所以,王某2008年之后工作时间奖赏的经济补偿是:1.5×1万=1.5万元。因此,按照上述的计算出来方式,王某的经济补偿应该为:26万+1.5万=27.5万元。
【涉及法律科学知识】 根据《违背和中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协商中止劳动合同和无法胜任工作中止劳动合同的,年限必须封顶,即经济补偿不多达12个月;而对于因医疗届满、裁员、再次发生根本性客观情况造成合约无法遵守也没能就更改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一致意见中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不受上述12个月的容许;工资基数按照中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出来。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中止、中止劳动合同必须缴纳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如下标准计算出来:每剩1年缴纳1个月工资;剩6个月反感1年,按1年计算出来;反感6个月的缴纳半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中止、中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出来。
但员工收益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均工资3倍的,工资基数封顶,即按社会月均工资的3倍计算出来,补偿年限封顶,即不多达12年。因此,在计算出来经济补偿时遇上上述有关封顶的情形,无论是年限还是工资基数,都必须先用2008年1月1日展开分段,然后再行根据中止、中止劳动合同的有所不同情形展开计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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