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近期财产挽救期限规定2016年近期财产挽救期限规定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以下全称《民诉法新的司法解释》),《民诉法新的司法解释》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实施。该《民诉法新的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失效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多达一年,查禁、扣留动产的期限不得多达两年,查禁不动产、失效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多达三年。申请人继续执行人申请人缩短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在查禁、扣留、失效期限期满前办理续接查禁、扣留、失效申请,续接期限不得多达前款规定的期限。
”与《通报》、《规定》比起,《民诉法新的司法解释》对财产挽救的期限不作了全面修改,展现出为: (一)挽救期限皆有缩短,将存款失效期限从六个月修改为一年,将动产查禁、扣留期限从一年修改为二年,将查禁不动产、失效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改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二)中止续接挽救期限不得多达第一次挽救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挽救期限与续接挽救期限的规定维持了完全一致,防止了执法人员尺度的不统一。
(三)具体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挽救期限。《民诉法新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行财产挽救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涉及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到“挽救”一章中,这就明晰地告诉他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挽救的期限,依《民诉法新的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认。
(四)若申请人的控告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上诉,而财产挽救仍未届满的,依《民诉法新的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决中止挽救。可见,《民诉法新的司法解释》从审理程序到执行程序,从第一次挽救到以后的结行挽救,再行到挽救的中止,对财产挽救期限不作了全面、明晰、合理的规定,不利于统一大家的了解,也不利于司法实务操作者。
本文关键词:2016年,最新,财产,保全,期限,规定,‘,开元,97开元游戏大厅下载
本文来源:97开元游戏大厅下载-www.pdaeveryday.com